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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到單位鬧事什麼罪?

一、個人到單位鬧事什麼罪?

個人到單位鬧事什麼罪?

個人到單位鬧事將會構成什麼犯罪行為的話,應當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作出判斷的,如果打人的話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1、如果是將他人打傷,經法醫鑑定傷情達輕傷或重傷的,打人者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右由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如果期間沒有被取保候審的,拘留後還會被逮捕和判刑。

2、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則一般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情節較輕的,則可處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有《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嚴重情形之一的,則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鬧事毆打他人屬於暴力犯罪嗎?

(1)直接規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税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叛亂”、“暴亂”、“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鬥毆”、“劫奪”、“暴.動越獄”、“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武裝叛亂、暴亂罪、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暴.動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為要件,法律用語也並不意味着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徵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組織、領導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罪等。由於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因為個人之間的一些恩怨如果要解決的話,那麼是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比如説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而不能夠到他人的單位去鬧事,因為一旦存在鬧事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那麼有可能會對此進行一些治安方面的管理,還有就是情節嚴重可能會構成犯罪。

標籤:鬧事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