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單位犯罪個人雙罰是什麼意思?

單位犯罪如果被法院定罪之後就會將其作為整體進行懲罰,但是稱之為單位的犯罪主體能夠得到的處罰是有限的,而在單位犯罪中起到關鍵作用的犯罪成員在整體處罰之外還要作為個人得到處罰。那麼,究竟單位犯罪個人雙罰是什麼意思?

單位犯罪個人雙罰是什麼意思?

一、單位犯罪個人雙罰是什麼意思?

97年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大多情況下實行雙罰制。

1、對單位的處罰

我國刑法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就一個刑種即罰金。有的國家對單位犯罪刑罰的規定並不僅有罰金一種。如《法國刑法典》關於單位犯罪的刑罰種類,規定得十分具體全面。對單位判處的刑罰除罰金刑以外,還規定了解散、禁止從事職業活動或社會活動、逐出公共市場、禁止向公眾募款、禁止簽發支票、沒收用於犯罪和犯罪產生的財產、公告或傳播宣告的判決等10種刑罰方法。

我國刑法對單位判處的罰金,採取的是無限額罰金制。為何未規定罰金數額,主要考慮單位犯罪的規模、危害程度、涉案金額等情況比較複雜,單位承擔責任的能力各不相同。

2、對單位成員的處罰

在雙罰制中,刑法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這裏的刑罰既包括罰金也包括自由刑,主要是自由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自由刑的輕重有兩種情況:

(1)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的刑罰。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雖如此,司法實踐中考慮到這些人員為了團體利益的動機,加之單位犯罪往往具有多人共同決定、共同實施、責任分散的特點,追究刑事責任時,一般輕於個人犯同種罪的量刑標準;

(2)少數情況下,判處低於個人犯罪的刑罰。例如,根據刑法第383條、第386條的規定,個人犯受賄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犯受賄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

關於對單位成員的處罰,《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覆》規定:“在審理單位故意犯罪案件時,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不區分主犯、從犯,按照其在單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處刑罰。”

總之,一個公司的犯罪行為肯定離不開成員的操作才能成功實施,所以不僅僅是這個公司要接受法律的處罰還必須讓成員為自己的違法操控行為得到應有的懲罰,這也就是單位犯罪中成員作為個人得到雙倍懲罰的含義。

標籤:單位 犯罪 雙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