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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和形成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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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和形成權有什麼區別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撤銷權和形成權有什麼區別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撤銷權和形成權有什麼區別
撤銷權與解除權的區別是
一: 撤銷權主要適用於三種情況:
第一是適用於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時候(如請求撤銷因欺詐產生的合同);
第二是適用於當事人有權反悔的情形(如撤銷贈與);
第三是適用於否定債務人與第三人法律關係的情形(如《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保全撤銷權)
二:解除權主要適用於三種情況:
第一,相對人重大違約的時候;
第二,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
第三,當事人主觀條件發生變化的時候(如《民法典》規定的任意解除權)
三:撤銷權適用於單方行為和雙方行為;解除權適用於合同(雙方行為)。
四:撤銷權行使後,被撤銷的法律關係自始消滅;解除權行使後,合同效力原則上自始消滅,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滅。
五:撤銷權是形成權,宜受除斥期間的限制
六:撤銷權為法定,解除權分為法定和意定兩種。
七:撤銷權分為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解除權原則上是單純形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