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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分數罪併罰和從重處罰?

一、怎麼區分數罪併罰和從重處罰?

怎麼區分數罪併罰和從重處罰?

(一)限度不同

1、從重處罰,是指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較重的刑罰。適用於犯罪嫌疑人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情形。

2、加重處罰是指數罪併罰時,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並可以超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執行刑期

(二)刑期不同

1、加重處罰是數罪併罰時在法定裁量限內疊加裁量處罰刑期,

2、從重處罰是在法定裁量限內就重處罰刑期。

(三)適用程度不同

前者指刑法規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加重。後者指只對刑事法律特別規定的某些犯罪可以加重處罰。

二、數罪併罰的適用特徵是什麼?

1、必須是一人犯有數罪,包括單純的數罪、複雜的數罪,也包括單純罪和複雜罪。必須是司法上認定為數罪。

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數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內實施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包括:判決宣告前實施並被發現的數罪,刑罰執行期間發現判決宣告前實施的但偵查審判時沒有發現的漏罪,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的新罪三種情況。

判決宣告前或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但刑罰執行完畢後才被發現的罪,就不能再與已經執行完刑罰的罪實行並罰,如果沒過追訴時效,可以單獨追訴,如果過了追訴時效,就不能再追訴。

3、在對各罪分別定罪量刑的基礎上,依照一定的並罰原則和刑期計算方法,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

對於數罪併罰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的,特別是司法機關是需要根據數罪併罰的原則以及從重處罰的法律依據的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並基於實際的犯罪事實來作出判決。

標籤:數罪併罰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