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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7天是非法羈押嗎?

超過37天是非法羈押嗎?

一、超過37天是非法羈押嗎?

超過37天是非法羈押

如果沒有經過批捕程序而羈押超過37天,就構成超期羈押,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拘禁。嫌疑人及家屬有權要求釋放,也可向檢察院反映,直至向法院起訴。

二、相關知識

刑事拘留超過37天怎麼辦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這時候還不能批准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

因此,由我國的規定可知,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過了37天,公安機關依然沒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就應當解除強制措施,如果公安機關繼續關押犯罪嫌疑人,是違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可以向公安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訴。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的最長的時間期限是37天,一旦超過這個時間的限制,如果沒有充分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的話,這樣就會構成非法拘禁,被拘留者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甚至是可以憑藉行政人員的錯誤來要求國家進行經濟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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