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取保候審

超過37天沒取保成功怎麼辦?

一、超過天沒取保成功怎麼辦

超過37天沒取保成功怎麼辦?

超過37天沒有取保候審成功的就只能在看守所裏面等着開庭審判了。37天出不來的基本上檢察院已經掌握了嫌疑人的犯罪證據了,可以逮捕,這時候就沒有機會取保候審了,除非是出現什麼健康問題或者是孕婦什麼的。剩下的就是在看守所內等待法院開庭審判。至於判多久,那就得看嫌疑人犯的罪行的輕重了。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應該在不同的階段提出申請,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申請取保要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如果申請通過,一般要財保或者人保,如果財保直接交保證金,人保要找條件合適的保證人,人保財保只能擇一適用。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最長時限是37天,超過37天沒有出來的説明檢察院已經定罪了。這時候就沒有必要再去申請取保候審了,也很難申請。需要做的就是請一個合適的律師為嫌疑人進行辯護,爭取減輕刑罰。

標籤: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