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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時間是30天為一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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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時間是30天為一個月嗎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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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時間是30天為一個月嗎

不是的。被關押在看守所的時間應按實際羈押時間計算,而不是每個月是按三十天算的。刑事拘留後有兩種結果,取保候審或提請檢察院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