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派出所簽了認罪認罰書會有什麼後果?

一、派出所簽了認罪認罰書會有什麼後果?

派出所簽了認罪認罰書會有什麼後果?

認罪認罰是一個關於從寬處罰的文書,簽署了該文書,可以從輕處罰。這是自願簽署的,也是可以反悔的。

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並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後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一)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説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説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二)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後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説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三)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説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二、認罪認罰書的樣本是怎樣的?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要求的,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書面簽署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及《認罪認罰具結書》。該《認罪認罰具結書》應經辯護人或值班律師簽字確認,方為有效。

三、《認罪認罰具結書》載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認罪認罰情況、被指控的罪名及適用的條款、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提出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情形。

四、檢察機關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情形擬出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其他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應適當調整量刑幅度。具體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辯護人/值班律師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意見,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後,人民法院一般將直接依據《認罪認罰具結書》及相應《起訴書》載明的內容認定其犯罪事實,且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議一般應予採納。

六、《認罪認罰具結書》簽署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要求撤回,但應書面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人民檢察院將重新作出量刑建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提出書面撤回申請,但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的《起訴書》載明的主要犯罪事實、罪名和認罪表述提出異議或變更的,視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簽署過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不能作為本人認罪認罰的依據,但仍可能作為其曾做有罪供述的證據,由人民法院結合其他證據對本案事實進行認定。

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經人民檢察院同意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人民檢察院應基於新簽署的《認罪認罰具結書》重新作出量刑建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認罪認罰具結書》,後又重新確認該《認罪認罰具結書》內容的,仍應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九、經協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不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有權不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不適用本制度。

本人已閲讀並完全理解上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並由本人簽署後附卷留存。

簽名:

年 月 日

簽了認罪認罰書之後可以從寬處理。認罪認罰書的簽訂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必須符合《中國刑事訴訟法》中適用認罪認罰的規定,同時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也要簽字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