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認罪認罰不認罪名分別有什麼法律後果?

在刑法的酌定從輕情節裏就有一項是認罪認罰,如果承認犯罪,態度較好願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話,在量刑的時候可以給予從輕考慮。如果拒不認罪,在量刑的時候就不會考慮從輕處理。

認罪認罰不認罪名分別有什麼法律後果?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罪”實質上就是“認事”,即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這裏的犯罪事實應指主要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的個別細節有異議或者對行為性質辯解不影響“認罪”的認定。“認罪”的表現形式可以是自首、坦白,也可以是當庭認罪等其他表現形式。“認罰”是指願意接受處罰。包括接受刑罰處罰、主動退贓退賠、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同被害人和解、預交罰金等。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同意量刑建議但不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的,不影響“認罰”的認定。只是在“從寬”幅度上,不享受選擇適用速裁程序的額外量刑減讓。

無論是認罪認罰還不不認罪都不是法律規定的犯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認罪與不認罪都不是判斷一個犯不犯罪的關鍵條件。現在辦案人員早已經擺脱了以往單靠口供定罪的時代。如果單靠口供定罪,容易誘發刑訊逼供,導致冤錯案的反生。

認罪認的話,如果是基層法院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則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如果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另外對於認罪認罰案件檢察院對根據案件提出從寬建議,一般情況下法院對於檢察院的量刑意見也會予以採納。

當然認罪只是當事人的言詞證據,如果不認罪但是其他證據依然足以認定犯罪事實的話,法院依然可以做出有罪判決,認罪只是國家機關希望犯罪分子能夠通過認罪積極悔過自己的犯罪行為爭取減少量刑的機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認罪認罰的案件,不能產生不從寬即從嚴的錯誤認識。不能把“認罪認罰”捆綁在一起作為從寬處理的唯一標準,仍應對影響量刑的因素逐一考量,綜合全案情況作出公正判決。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檢察院審查案件期間,如果真心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符合酌定從輕處罰的原則,但是如果對於罪名不認可不同意,就不符合認罪認罰,相對獲得從輕處罰的可能性就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