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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盜竊罪金額量刑標準

法律1.56W
江蘇省盜竊罪金額量刑標準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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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蘇盜竊罪量刑標準

2017年8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1.根據盜竊數額和相關情節,在下列對應的刑罰刑罰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入户盜竊入户盜竊、多次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數額未達較大起點的,在三個月拘役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種情形,增加二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000元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1000元,不滿2000元,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二條第(一)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九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

(2)盜竊數額達5萬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數額達2.5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5萬元以上,未達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級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一般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個月至一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家三級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盜竊數額達40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每增加3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數額達20萬元,並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三)至(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在20萬元以上,未達40萬元的,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三件或者二級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盜竊國有館藏三級文物超過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國有館藏二級文物超過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刑期確定基準刑;盜竊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