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人主動交代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行賄人主動交代可以從輕處罰嗎?
行賄人在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能夠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情況下,是可以減輕處罰的,如果犯罪情節較輕,並且當事人交代的犯罪線索非常重要,對偵破重大案件起到了關鍵的作用,甚至有可能會免於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關於行賄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需要注意的是,行賄人主動交代犯罪行為的做法對量刑是非常有利的,比如行賄人告知相關的司法機關受賄者的具體犯罪信息,如果存在這種情節,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也會建議人民法院從輕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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