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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法院還需要判罰嗎?

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法院還需要判罰嗎?

一、 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法院還需要判罰嗎?

需要由法院判決處理,因為行賄的犯罪事實已經成立,就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主動交代行賄事實並由此破獲他人受賄案件的,其中揭發他人受賄犯罪的內容屬於如實供述行賄事實的一部分,可構成行賄罪的自首。

主動供述行賄事實同時產生兩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方面,其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行賄事實,司法機關據此查明該事實,節約了司法資源;另一方面,司法機關根據其供述偵破了他人受賄的案件,其供述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效果。主動供述行賄事實,可以認定其構成行賄罪的自首。雖然其自首行為客觀上具有揭發他人犯罪的作用,但不能再認定其構成立功,否則就是對同一行為的重複評價。

二、《刑法》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九十條之一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行賄行為成立的,就構成了行賄罪,司法機關可以根據涉案的金額大小來進行判決處理,主動交代行賄行為並不能消除行賄的事實,是需要進行判決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