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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認罪認罰的刑罰減輕: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但是從保障人權和確保司法公正角度,對以下幾類案件是不適用的:一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們的代理人和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第三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構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2、不認罪的法律後果:

當事人的言辭證據是需要其他物證形成證據鏈條的,不是當事人承認不承認的問題。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認罪,難道法院就無法定罪量刑了嗎?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認罪行)和辯解(否認指控)都是證據力極低的。

如果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但是,被告人供認殺人罪行,而且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後仍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況下,法院不僅不能判決有罪,還必須無罪釋放,因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單獨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訊逼供)。

二、可以認罪認罰並減刑的條件是什麼?

1.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2.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

3.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將獲得依法從簡、從快、從寬處理;速裁程序適用範圍擴大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自願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公安部或最高檢批准,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檢察院可作出不起訴決定。

綜上所述,當事人認罪可以減刑的具體處理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認罪認罰情況而定,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但減刑的具體規定應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