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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和不認罪在量刑上有什麼區別?

認罪和不認罪在量刑上有什麼區別?

一、認罪和不認罪在量刑上有什麼區別

在量刑上認罪與不認罪的區別是:被告人如果對檢察官指控的事實和提出的證據進行抗辯,許多檢察官會認為被告人“拒不認罪”,往往建議法庭對其適用較重的刑罰;相反地,如果被告人承認被指控的行為,較少與檢察官對抗,檢察官則認為其“認罪態度良好”,從而建議法庭酌定從輕處罰。

二、在法院不認罪就不能判緩嗎

不認罪,是沒有判決緩刑機會的。因為判決緩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現,不認罪當然不會悔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認罪和不認罪在量刑上有什麼區別?因此在證據確鑿且真正做了違法行為的話,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認罪,對爭取從輕處罰也有一定的好處。在法律上對認罪和不認罪的具體區別內容,建議你可以點擊本站網在線諮詢系統,直接詢問本網律師。

標籤:認罪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