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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受欺詐婚姻是無效婚姻嗎?

受欺詐的婚姻如果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屬於是無效婚姻,否則當事人構成詐騙罪但是已經申請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法定有效。無效婚姻只包括有重婚情形、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情形以及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可撤銷婚姻包括因脅迫而結婚的婚姻和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受欺詐的婚姻如果不想繼續,只能請求離婚

一方受欺詐婚姻是無效婚姻嗎?

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只有符合被脅迫的婚姻才能被撤銷。而針對騙婚,被騙方只能到民政局協議或起訴解除婚姻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所謂的欺騙婚姻,要根據上當受騙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假如對方是結婚之前隱瞞了一些重要的疾病,類似於對方有精神疾病,有艾滋病,有梅毒的,這也不算無效婚姻,應屬於可撤銷婚姻,但是如果屬於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情形,則形成的婚姻關係自始至終屬於無效婚姻,法律上並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