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婚姻有效嗎,是無效婚姻嗎?
一、脅迫婚姻有效嗎,是無效婚姻嗎?
1、須有脅迫的故意。
即行為人有通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並基於恐懼心理而被迫同意結婚的故意o
2、須有脅迫行為。
即行為人實施了以對受脅迫人及其近親屑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的不法行為。脅迫行為的實施人可以是婚姻當事人。也可以是與其有關的第三人;受脅迫者可以是婚姻當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親屬。
3、須受脅迫人同意結婚與脅迫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即受脅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因為脅迫行為致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而為。
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由於可撤銷婚姻的原因屬於妨礙婚姻當事人結婚自由權的情形,為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撤銷權人應限於當事人本人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對該婚煙主張撤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職權主動宣佈撤銷婚姻。
申請撤銷具體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應撤銷情形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綜上所述,婚姻是建立在你情我願的基礎上,如果勉強而為之,存在脅迫的意願,則會被判定為脅迫型婚姻,為無效婚姻,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求撤銷;可以參照以上流程進行撤銷,需要舉證出被脅迫的證據,以表明不情願的意思,可以參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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