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婚姻是無效婚姻還是事實婚姻糾紛案件?
一、脅迫婚姻是無效婚姻還是事實婚姻糾紛案件?
屬於可撤銷婚姻,事實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區別是:
1、無效婚姻:無效的婚姻不是事實婚姻,雖然他們以夫妻相稱,共同生活,可能還哺育了子女。
2、事實婚姻:是指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未履行結婚登記的婚姻狀況。
無事實婚姻不屬於無效婚姻。法律上沒有無事實婚姻這樣的詞彙。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申請無效婚姻的程序是什麼?
(一)法律上規定的婚姻無效為宣告無效,須經法院判決而自始無效,因而婚姻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欲主張婚姻無效,應由請求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
(二)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三、無效婚姻判決多久生效?
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效力是一審終審。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並且法院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但是對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可以調解,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也可以上訴。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三)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四)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脅迫婚姻既不是不是無效婚姻,也不是事實婚姻,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做出判決,宣告婚姻無效。有關婚姻效力無效的判決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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