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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官行騙怎麼處罰?

冒充軍官行騙怎麼處罰?

一、冒充軍官行騙怎麼處罰?

冒充軍官行騙將會按照招搖撞騙罪對此來進行一定的處罰,一般情況之下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刑法》第372條),是指行為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武裝部隊的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之前,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一般是指戰時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因冒充軍人招搖撞騙引起軍警糾紛的;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損害軍隊聲譽的;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百七十二條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正常活動。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近年來,假冒軍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屢有發生,且有發展趨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羣眾對軍隊的信任和人民軍隊享有的崇高聲譽,冒充軍隊單位和現役軍人招搖撞騙,攫取非法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他們有的打着部隊旗號擺攤設點、行醫售藥、兜售偽劣商品;有的假冒、盜用軍辦企業的名義,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侵害了羣眾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經濟秩序,而且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和軍人形象,干擾了軍隊的正常工作,影響了關係。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假冒軍人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

1、行為人必須具有冒充軍人的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冒充的是非軍人的身份,如冒充團員、烈士子弟、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採購員等,進行招搖撞騙活動的,不能構成本罪。達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構成詐騙罪或其他犯罪。所謂冒充軍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軍官;既可以是冒充中華人民共和國解放軍部隊的軍人,又可以是冒充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部隊中的軍人。就具體方式而言,有的是非軍人冒充軍人,或者身着軍服,或者攜帶、使用軍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證;或者自稱是部隊、院校、醫院或者科研單位的軍官、士兵、學員等。有的本身是軍人,但假冒不屬於自己身份的其他軍人身份,如士兵冒充軍官身份去招搖撞騙的,也可構成本罪。

2、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要以假冒軍人身份或職稱,招搖炫耀,利用人民羣眾對軍人的信任,實施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所謂招搖撞騙,在這裏是指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打着軍人的招牌、名義,在社會上進行各種欺騙活動。如打着軍人招牌與他人開辦企業、簽訂合同、招兵、招工、招乾等詐騙他人錢財;冒充軍人騙取組織、單位信任,撈取政治資本,如榮譽、職務等;冒充軍人身份騙取他人愛情,與之結婚甚或玩弄婦女;等等。一般都具有連續性、多次性的特點。如果行為人只有一次這種行為的,原則上不宜以犯罪論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的規定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當然了,情節嚴重程度是會具體的影響當量刑的幅度方面的問題的。一般都是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