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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不是行為犯?

一、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不是行為犯?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不是行為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規定,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行為。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穿戴軍人服飾行騙,使用偽造的軍人證件行騙,等等。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隊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這是本罪同侵犯財產權利的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一。近年來,假冒軍人的違法犯罪活動屢有發生,且有發展趨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羣眾對軍隊的信任和人民軍隊享有的崇高聲譽,冒充軍隊單位和現役軍人招搖撞騙,攫取非法利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他們有的打着部隊旗號擺攤設點、行醫售藥、兜售偽劣商品;有的假冒、盜用軍辦企業的名義,進行經濟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不僅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侵害了羣眾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管理秩序和國家經濟秩序,而且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和軍人形象,干擾了軍隊的正常工作,影響了軍政、軍民關係。

我國《國防法》第25條規定,“國家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建立武裝組織,禁止非法武裝活動,禁止冒充現役軍人或者武裝力量組織。”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軍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羣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軍人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的危害所在。

我國《國防法》第25條規定,“國家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非法建立武裝組織,禁止非法武裝活動,禁止冒充現役軍人或者武裝力量組織。”儘管行為人的撞騙行為也可能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採用的是冒充軍人的手段,致使人民羣眾以為這些不法行為是軍人所為,因而直接破壞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的、實質的危害所在。

冒充軍人進行招搖撞騙屬於行為犯的原因,是因為無論其造成的犯罪結果是否造成人民羣眾的財產損失。都會對。人民羣眾造成一定的傷害。並且會對軍隊的相關名聲和微信力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我們一般普遍都認為冒充軍人進行招行為行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