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刑法法規

銀行反洗錢法實施細則有哪些

銀行《反洗錢法實施細則》有哪些

銀行反洗錢法實施細則有哪些

)、建立客户身份識別制度

1、銀行相關部門(包括總部和分支機構層面,以下同)應嚴格遵守賬户實名制原則,為客户辦理證券業務時,必須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規定的有效證明文件,對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對並以此進行登記,嚴禁為客户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户,嚴禁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户辦理業務。

2、銀行相關部門為客户辦理證券業務時,應當建立客户信息檔案。在獲知客户的有關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立即更新客户檔案,並保存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或複印件。

3、銀行相關部門在業務活動中需要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户身份的,應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識別措施。

4、銀行相關部門發現客户交易行為可疑或者對已獲得的客户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户身份。

)、建立大額資金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1、銀行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銀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2、銀行相關部門辦理的單筆資金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資金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時,應按時報告銀行管理部門。管理部門應於每週第一個工作日彙總銀行上週可疑交易情況,並於同日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3、銀行相關部門應對當日發生的大額交易進行分析,發現交易的金額、頻率、方式、流向、用途與客户身份、賬户用途、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的,對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慎甄別,並記錄和分析該可疑交易,報送理部門進行審查

4、銀行管理部門在收到相關部門報送的可疑交易報告後,應及時調查,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調查意見,確屬可疑交易的,及時報送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5、銀行相關部門或人員發現明顯涉嫌犯罪的可疑交易,應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

6、銀行相關部門對於同時符合大額資金交易報告標準和可疑交易報告標準的交易,應當分別報告。

7、銀行相關部門上報的大額資金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應當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賬户信息、交易信息、資金的來源和去向等內容,可疑交易報告中還應包括交易可疑的理由和依據。

8、銀行應建立實用、便捷的大額資金交易、可疑交易監測報告系統,實現交易監測系統、賬户管理系統、支付系統資源的整合,提高對信息分析、甄別的能力和效率。

)、信息資料保管及員工培訓

1、銀行相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或會員的賬户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賬户資料,自銷户之日起至少20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20年。

2、銀行相關部門客户的賬户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方式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3、銀行相關部門與人員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將反洗錢工作開展過程中所獲悉的有關信息非法告知或泄露給他人。

)、反洗錢培訓工作

1、銀行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系統內的反洗錢培訓工作。反洗錢工作人員、一線業務人員應積極參加反洗錢工作培訓,認識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掌握可疑交易的識別標準,並通過日常工作不斷提高反洗錢的能力。

)、反洗錢工作的評估、監督和檢查

1、銀行稽核部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銀行反洗錢工作的評估、監督和檢查工作,定期檢查反洗錢在各業務環節及流程中的執行情況,確保各項控制制度的連續與有效,並就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獨立地檢查、監督和評價,提出管理建議。

以上就是銀行《反洗錢法實施細則》的重點內容,根據我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反洗錢法實施細則》覆蓋了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洗錢的銀行業務環節,落實到了具體工作實施的具體流程,包括建立客户身份和大額資金和可疑資金的報告,規範了銀行從業者的相關日常工作行為,確保減少銀行洗錢的空白和監管漏洞,做到防微杜漸,減少洗錢這一違法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