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四種形式規定是什麼?
一、犯罪四種形式規定是什麼?
1、行為犯,指以危害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客觀要件齊備標準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完成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犯罪的客觀方面即為完備,犯罪即成為既遂形態。它以行為是否實施完成為區分標誌。
2、舉動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已着手犯罪實行行為即構成既遂的犯罪。
3、結果犯,指由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共同構成犯罪的客觀方面的犯罪。缺少危害結果,犯罪的客觀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説犯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就不齊備。結果犯的結果,是指有形的、可以計量的具體危害結果,是與犯罪的性質相一致的結果。
4、危險犯,指危害行為和危害行為所造成的危險狀態共同構成犯罪客觀方面完整性的犯罪。
二、犯罪既遂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中國刑法學界主要是在司法領域裏討論犯罪既遂的標準,主要存在以下三種觀點:
(1)犯罪目的實現説。認為犯罪既遂是指“實施終了的犯罪行為,達到了行為人預期的目的”。主張應當以犯罪目的的實現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實現了犯罪目的,為犯罪既遂,未實現犯罪目的則為犯罪未遂。
(2)犯罪結果發生説。認為“行為發生了行為人所追求的、行為性質所決定的犯罪結果,即發生了行為的邏輯結果時,就是犯罪既遂”。主張應當以犯罪結果的發生與否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發生了犯罪結果的,為犯罪既遂,未發生犯罪結果則為犯罪未遂。
(3)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説。認為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具備了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態”。主張應當以犯罪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作為認定犯罪既遂的標準,具備了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則就是犯罪未遂。
我們國家對於犯罪的形式是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犯罪行為,但是需要根據所出現的結果,或者是法庭當中的規定來進行的,如果是危險犯的話,只要求出現危險就可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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