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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針對金融領域不斷出現的洗錢犯罪活動,我國很早就通過刑法做出了規定。並且,我國根據反洗錢工作的需要,適時出台了《反洗錢法》。那麼反洗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本站小編為此整理了有關法律資料,下面我們具體瞭解一下。

反洗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一、反洗錢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1、預防洗錢活動 反洗錢法律制度可分為刑事打擊和預防、監控兩個方面的內容。對洗錢活動的刑事打擊主要體現為《刑法》關於洗錢罪的規定,以《刑法》為依據,通過刑事偵查和刑事訴訟程序,追究洗錢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而預防、監控洗錢活動,是以客户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和記錄保存等制度為核心內容,通過反洗錢資金監測實現其目標。《反洗錢法》着力於建立我國反洗錢預防、監控法律制度,屬於行政法律制度的範疇。

2、維護金融秩序 我國對洗錢的防範工作起步於金融業。2003年初,中國人民銀行頒佈反洗錢三個規章,首先在銀行業領域開展了反洗錢工作,對建立金融業反洗錢制度作出了有益的嘗試。《中國人民銀行法》進一步規定人民銀行指導、部署金融業的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將預防、監控洗錢的領域擴大到所有金融業。《反洗錢法》確認了打擊洗錢活動對維護我國金融秩序的重要意義,將維護金融秩序作為其宗旨之一。

3、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 《反洗錢法》通過建立對洗錢活動的預防監控機制,增加了犯罪分子洗錢的難度,減少了犯罪分子享用犯罪所得的空間,從而達到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的作用。另外,人民銀行等部門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和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可以發現犯罪線索,為偵查機關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從而威懾犯罪分子,產生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的作用。同時,打擊洗錢犯罪是遏制其上游犯罪的關鍵環節,是切斷或限制犯罪集團的資金來源、削弱或控制犯罪活動的重要手段。

二、反洗錢的監督部門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有:“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的職責。

《反洗錢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3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綜上所述,隨着洗錢犯罪活動的日益猖獗,刑法已經不能滿足我國反洗錢工作需要。我國出台《反洗錢法》非常及時,很有必要。其中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打擊洗錢犯罪活動是反洗錢法的立法宗旨,金融機構和國家相關部門都要按照《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開展工作。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