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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定罪標準是什麼,洗錢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洗錢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洗錢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定罪標準其實也就是立案標準,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所在。因而實踐中,如果發現其實不符合定罪標準的內容,自然一般是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的。就洗錢罪來講,法律中也對其定罪標準作出了規定。那麼洗錢罪定罪標準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洗錢罪的概念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等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為。提供資金賬户的;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

二、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會經濟管理秩序,還侵犯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動及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1、提供資金帳户;

2、協助將財產轉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

3、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的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為犯罪違法所得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為利益而故意為之,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洗錢罪定罪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48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提供資金賬户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罪是行為犯,沒有數額和情節標準。

四、洗錢罪法定的行為方式

洗錢罪法定行為方式只能由作為方式構成,共5種行為方式:

(1)提供資金賬户:包括行為人將自己的合法賬户提供給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假賬户。

【提示】公眾應當謹慎將自己帳號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產生不必要麻煩。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五、什麼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指產生洗錢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為所直接產生的非法財產性利益;包括違法、犯罪所得資金、違法、犯罪所得財物)及其收益的各種犯罪行為。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包括7種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3)恐怖活動犯罪; (4)走私犯罪; (5)貪污賄賂犯罪; (6)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詐騙犯罪。①洗錢罪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 ②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洗錢罪的審判。

③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處罰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洗錢作為一種將違法所得資產加以隱瞞掩飾,通過中介機構使之變為合法財產的特殊犯罪形式。隨着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在我國日益嚴重,是我國嚴厲打擊的對象。而至於洗錢罪定罪標準,上文中也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下幫助。

標籤:洗錢罪 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