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雙罰制的處罰方式是什麼?
在我國,洗錢這種行為不僅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還可能危害國家的經濟安全。在洗錢這種事件中,往往不是一個人可以做到的,一般是一個團體或是單位的共同行為。國家不斷加強了對反洗錢處罰的力度,反洗錢雙罰制是什麼意思,如何處罰,下面跟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反洗錢雙罰制的處罰措施及防範措施
隨着FATF第四輪互評的臨近,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人民銀行”)加強了針對反洗錢違法行為的處罰。人民銀行2017年度公佈了超過350條反洗錢處罰記錄,總處罰金額近9,000萬元。
在2017年度的反洗錢處罰中,按處罰數計算,同時針對義務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雙罰制”)佔全部處罰的73%。有的人民銀行在公佈時將針對義務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放在同一條處罰記錄中,有的則分不同處罰記錄進行列示。單純處罰單位或者個人的情況較少,分別佔全部處罰的26%和1%。因此,“雙罰制”已經成為主要處罰方式。
在公佈具體違法行為的處罰中,超過90%的處罰都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近一半的處罰涉及未按規定履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和未按規定履行大額交易報告義務;有近五分之一的處罰涉及未按規定履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和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資料保存義務。“其他”違法行為主要包括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户開立匿名賬户、假名賬户。
近年來監管要求不斷提高、處罰力度不斷加強。為了更好應對這些變化,各義務機構應當從提升工作現狀和善用科技兩個方面着力。
以監管機構非常重視的客户身份識別工作為例,超過90%的處罰針對的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在反洗錢分類評級工作中,客户身份識別相關的分值接近20分(滿分100分);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標準(“CRS”)也對客户身份識別提出了相應要求。隨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户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235號文”)的推出,監管機構對於客户身份識別工作的要求又進一步提升:不僅需要加強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特定自然人的身份識別工作,還需要關注特定業務關係中客户的身份識別措施。
各義務機構僅僅依靠原有的反洗錢合規體系來滿足最新監管要求是存在難度的,需要通過增補反洗錢制度、完善客户信息收集兩種途徑來實現。普華永道通過對各義務機構客户類型、反洗錢工作現狀進行梳理,可以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户設計相應的客户身份識別方案、建立文件要求清單和問題清單,為無法識別的客户提供相應處置建議;同時根據需要對組織架構進行調整。
另一方面,隨着各義務機構客户規模增加、交易量上升,單純依靠人工完成客户身份識別工作的難度加大。同時,客户身份識別工作存在大量可以通過機器人完成的工作,比如客户身份識別工作進度監控與數據報送、黑名單更新、定期掃描客户風險要素並提示風險、非自然人客户信息檢索等。普華永道在這些方面可以提供相應的技術解決方案,而這些方案可以大大提升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和資源使用效率。
根據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發現,在反洗錢雙罰制上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管控,對於洗錢的行為一般是採用罰款的方式處罰的,並且針對不同類型的客户提供不同的處置建議,在源頭上加強監管,在科技上創新,關注在業務中客户的身份信息,一旦發現及時採取措施,大家在生活中也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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