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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辯護後的量刑辯護影響減刑嗎

無罪辯護後的量刑辯護影響減刑嗎

無罪辯護後的量刑辯護影響減刑嗎

無罪辯護影響的可不僅僅是庭審量刑,還會影響被告人以後的的減刑。

一般説來,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都有個兩難選擇,也就是辯護策略的制定——做無罪辯還是罪輕辯,這兩個策略是矛盾的。你選擇做無罪辯,就不能再提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或對方過錯這些辯詞。總之,種種原來可以從輕判決的理由,都不能再提。但是這些公訴人會提,如果公訴人不提,法官會注意到。一般説來,很少罪犯會服完整個刑期,大多數罪犯都是會服刑一半多一點。身為律師,無論你採取什麼策略,都必須以被告人利益為準,不能考慮律師自己利益,這是職業道德問題。律師不能尋求轟動效應,這和體育比賽一個道理,不能抱着取悦觀眾的心理,不能玩。

一、無罪辯護量刑辯護的區別是什麼?

無罪辯護量刑辯護的區別是:無罪辯護是對當事人法律認定上沒有犯罪事實,而量刑辯護是在當事人認定的犯罪事實基礎上進行判罰上的有利辯護。定罪就是確定被告人犯了什麼罪,量刑就是在確定被告人犯了什麼罪後如何處罰。量刑辯護是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一個新亮點,給辯護工作提供了更大的發揮空間。

二、司法解釋

1.有罪辯護,就是在認可被告人犯罪的前提下(可以是認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也可以不認可控方指控的罪名,但同時認為被告人構成其他犯罪),對其作出罪輕的量刑辯護。

量刑辯護是本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一個新亮點,給辯護工作提供了更大的發揮空間。

2.無罪辯護,就是認為被告人根本就不構成犯罪或不構成控方指控的犯罪。

3.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辯護的目的是促進法律的正確適用,讓被告人受到公正的處理,而不是譁眾取寵,博取眼球。

對於律師而言,尤其不能輕言無罪辯護。

一些案件,事實已經很清楚了,證據也很確鑿,律師再做無罪辯護,就是給被告人和家屬一個錯誤的信號,讓他們以為“抗到底”、“死不認罪”,法院就不敢怎麼樣。這種做法絕對是對當事人的不負責,絕對是一種違法律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如果律師認為案件證據存疑,應當做出證據存疑的無罪辯護,而不能一邊看着控方的確鑿證據,一邊滿口跑火車不認賬。

三、關於刑事辯護,還應説明以下幾點:

1、刑事辯護不是作秀。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促進法律之正確實施,依法維護被告人之合法權益,才是辯護律師的職責所在。

辯護律師絕不可利用刑事辯護的機會作秀、搏出位、吸引眼球,這樣的行為可能置被告人於不利,是不道德的。

2、爭取該爭取的,放棄沒意義的。

司法實踐有司法實踐的特點,有其自身獨有的規律。辯護律師必須尊重這個現實,不能僅憑自己一廂情願就信口開河。

3、刑事辯護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切不可強詞奪理。

犯罪了,就應該負責。對於證據確鑿的事實,應尊重事實,做量刑辯護。如果非要胡攪蠻纏、強詞奪理,甚至強行做無罪辯護,不僅起不到辯護的作用,反倒讓人感覺是在負隅頑抗。

無罪辯護後,如果再進行量刑辯護的話,那麼是會影響減刑的。對於進行無罪辯護,那麼建議當事人選擇專業的律師,畢竟對於法律來説,作無罪辯護的選擇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可能會直接影響着涉案人員接下來的量刑,如果再進行量刑辯護,那麼減刑的可能性幾乎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