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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死刑

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死刑

死刑辯護,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事實和刑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的辯護。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辯護主要是量刑辯護,在一審中主要是辯護犯罪達不到必須適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種有利的量刑情節,建議法庭採納不適用死刑。二審的死刑辯護,一般都是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上訴主要為了“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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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做無罪辯護能減刑

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是否能減刑,應當根據犯罪事實來認定,如果符合減刑的條件,則可以減刑。一般説來,在刑事案件中,辯護人都有個兩難選擇,也就是辯護策略的制定——做無罪辯還是罪輕辯,這兩個策略是矛盾的。選擇做無罪辯,就不能再提自首、立功、未成年人或對方過錯這些辯詞。總之,種種原來可以從輕判決的理由,都不能再提。但是這些公訴人會提,如果公訴人不提,法官會注意到。

所以,無罪辯護非常冒險,要慎重採納,必須嚴格論證可行性。而且,我要再三提醒,無罪辯護影響的可不僅僅是庭審量刑,還會影響被告人以後的的減刑。一般説來,很少罪犯會服完整個刑期,大多數罪犯都是會服刑一半多一點。身為律師,無論你採取什麼策略,都必須以被告人利益為準,不能考慮律師自己利益,這是職業道德問題。律師不能尋求轟動效應,這和體育比賽一個道理,不能抱着取悦觀眾的心理,不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