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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3、行為人是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