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賄賂罪有什麼懲罰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獲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為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為而有意為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於出自親友關係,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願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較輕,危害後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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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收受多少錢算受賄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就構成我國《刑法》中的行賄罪。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或者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構成我國《刑法》中規定的受賄罪。(一)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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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受賄判3緩5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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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貪污受賄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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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有關係嗎
這兩者有很大的不同之處,在行為的主體方面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而濫用職權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濫用職權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受賄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