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介紹賄賂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介紹賄賂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介紹賄賂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管理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即為行賄受賄雙方“穿針引線”,促使雙方相識相通,代為聯絡,甚至傳遞賄賂物品,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的行為。介紹賄賂行為,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只是口頭表明引見,並沒有具體實施撮合行為,或者已經使行賄、受賄雙方見面,由於某種原因,賄賂行為未進行的,均不能構成介紹賄賂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介紹賄賂行為,均可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賄、受賄行為而有意為之。一般都具有從中謀取私利的目的對於出自親友關係,或者其他非物質利益的考慮,自願介紹賄賂的,一般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其中情節較輕,危害後果不嚴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論處。

二、介紹賄賂罪的處罰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介紹賄賂罪】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三、介紹賄賂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 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

“介紹賄賂”是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為得以實現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介紹個人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介紹單位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2、介紹賄賂數額不滿上述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使行賄人蕕取非法利益而介紹賄賂的;

(2)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紹賄賂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介紹賄賂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大損失的。

正是有些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充當溝通、撮合的角色,才使得在現實生活中,受賄情形較多,為了降低受賄、行賄情形發生的概率,刑事法律之中明確規定介紹他人行賄、受賄的行為是違法的。

標籤:要件 賄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