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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人受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司法鑑定人受賄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司法鑑定人是可以運用科技和專門知識對訴訟中專業問題進行鑑定的一類人,並分為不同的執業類型。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捲入訴訟中,需要鑑定人進行鑑定,而在這時司法鑑定人受賄了,那我們就得知道司法鑑定人受賄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才能更好的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下面就讓本站為您簡單介紹一下相關法律知識。

一、鑑定機構或鑑定人的法律責任

我國現行的三部訴訟法中,只有刑訴法第120條規定了“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當法律責任”。除此之外相關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對此也有比較詳細的規定。

目前對鑑定人法律責任的確立方式是以機構責任為主,鑑定人(自然人)責任為輔。我國現行司法鑑定機構大多數是行政機構或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機構,主要確立的是刑事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也有一些民事責任的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錯鑑的責任可分為責任錯鑑與技術錯鑑兩類,責任錯鑑是指因鑑定人工作責任心不強,違反有關規定而造成在事實、證據、定性、結論等方面的差錯。如隨意破壞送檢的文書資料或檢材;對原始資料隨意取捨或檢查、檢驗不全面而影響檢驗、鑑定結論準確性的;弄虛作假,偽造結果而得不出準確結論的等等。

技術錯鑑是指因鑑定人業務能力不強而造成在事實、證據、定性、結論等方面差錯的。如違反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引用參考資料和鑑定標準明顯有誤等。在認定錯鑑責任時,要根據具體情況定性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法處罰的,則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二、依據指引: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公法>(1996年3月17日)

第一百二十條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 結論,並且簽名。

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②《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1999年1月18日)

第二百零三條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r7年3月14日)

通過上面簡單瞭解了司法鑑定人受賄應該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和法律依據,我們可以知道即使是法律執行的相關者也會違法,但只要我們知法、懂法  ,就可以很好的運用強大的法律武器牢牢捍衞自身的權利。如果想要更深入的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