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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

司法鑑定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

 在一些涉及糾紛的訴訟中,我們往往對於專門性的問題會交給專業人員以科學技術或是專業知識對此進行判斷或是提供意見,這就是進行司法鑑定,而一旦司法鑑定違法,文件造假,印章造假,鑑定結果造假等的司法鑑定違法都要負起一定的責任,那麼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司法鑑定造假要承擔哪些責任吧。

一、司法鑑定人違法要承擔哪些責任

司法鑑定人指具備《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按照登記的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從事司法鑑定業務。司法鑑定人有違反《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由執業證書頒發機關給予警告,同時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對司法鑑定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的行政處罰的,由執業證書頒發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實施。

司法鑑定人違法執業或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鑑定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司法鑑定機構賠償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的司法鑑定人追償。

未取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人員,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司法鑑定活動的,由鑑定活動所在地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司法鑑定人在鑑定活動中有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司法鑑定機構的違法責任

未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擅言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或擅自面向社會開展司法鑑定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騙取設立登記的,除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註銷外,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鑑定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3萬元。

(一)、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二)、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

(三)、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三)、(四)、(五)、(七)項規定對司法鑑定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由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規章實施。

司法鑑定機構對司法鑑定人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託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 我們已經大概瞭解了司法鑑定違法所要負擔的責任。作為司法鑑定人我們理應擔當起自身的責任,運用自身的科學知識提供權威的鑑別以及意見而不是走旁門左道貪得一時的便利,為了自身權益的保障,我們對司法機構的選擇也要核實其是否具有司法鑑定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