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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員是做什麼的

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員是做什麼的

一、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員是做什麼的?

司法鑑定人是依法取得鑑定人職業資格證書和鑑定人執業證書,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科學技術,對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提出鑑定意見的自然人。鑑定人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執業證書制度。鑑定人應當在“依法許可的業務範圍內從事鑑定業務”。鑑定人是重要的訴訟參與人,鑑定人執業實行迴避、保密、時限 和錯鑑責任追究制度。鑑定人進行鑑定後, 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因失職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 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義務是:

(一)受所在司法鑑定機構指派按照規定時限獨立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鑑定意見;

(二)對鑑定意見負責;

(三)依法迴避;

(四)妥善保管送鑑的鑑材、樣本和資料;

(五)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出庭作證,回答與鑑定有關的詢問;

(七)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八)參加司法鑑定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司法鑑定人員要求包括哪些?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2、具有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相關的行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3、申請從事經驗鑑定型或者技能鑑定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相關專業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和較強的專業技能;

4、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行業有特殊規定的,應當符合行業規定;

5、擬執業機構已經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司法鑑定許可證》;

6、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司法鑑定工作需要。

三、個人申請司法鑑定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個人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應當由擬執業的司法鑑定機構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行業執業資格、學歷、符合特殊行業要求的相關資格、從事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及業務成果等證明材料;

3、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司法鑑定員需要對自己出具的鑑定報告承擔法律責任,而司法鑑定員在鑑定活動當中的整個過程都是非常的獨立的,不能受到任何人和政治力量的影響。司法鑑定員,有着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比如司法鑑定員,在必要的情形之下,其實就必須要進行迴避,而且,鑑定員也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監督和檢查的。

標籤:司法鑑定 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