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打仗出院後做傷情鑑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打仗出院後做傷情鑑定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打仗受傷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時內就可以做傷情鑑定的,如果在打仗後出現了受傷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在傷情穩定後在進行鑑定的,一般情況下傷情鑑定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如果是遇到傷情比價複雜嚴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申請延長傷情鑑定期限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受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