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在現代社會,很多案件中是需要進行司法鑑定的,因為有些事情需要專業人員進行判斷,在司法鑑定中,最關鍵的人物就是司法鑑定人了。很多人並不知道司法鑑定人的一些問題,比如説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司法鑑定人的訴訟地位

行政訴訟證據類型行政訴訟證據保全行政訴訟證據責任行政訴訟證據質證

鑑定人的地位包括科學技術地位和法律地位兩個方面,從科學地位來説,是具有專門知識的自然人,從法律地位來説,接受鑑定委託後是訴訟活動的參與人。對於司法鑑定人的訴訟地位有兩種不同的學説。

在大陸法系國家,司法鑑定人通常被定位為利用專門知識“幫助”法院進行識別活動的人,是審判官的科學輔助人,因此司法鑑定人的職責是彌補法官知識和經驗的不足,其活動往往具有準司法活動的特徵。

在英美法國家中,法律把司法鑑定人規定為專家證人。鑑定結論為專家證言,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證言區別於普通證人的證言。司法鑑定人通常被定位在訴訟當事人的科技助手,鑑定人也往往由訴訟當事人,來聘請,為訴訟各方服務。

我國,根據現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鑑定人屬於訴訟參與人,其法律地位與大陸法系的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相同。在立法理念上被定位為法官的科技助手。法律為了保證司法鑑定人所作鑑定結論的可靠性,以及更好地參與訴訟,幫助法官認定事實,其在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與承擔一定的義務

依據指引: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3月17日)

第八十二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爻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衞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暫行規定》(1989年7月11日)

第二條 精神病的司法鑑定,根據案件事實和被鑑定人的精神狀態,作出鑑定結論,為委託鑑定機關提供有關法定能力的科學證據。

③《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2000年8月14日司法部第63號令發佈)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以下簡稱司法鑑定人),是指取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在司法鑑定機構中執業,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訴訟、仲裁等活動中涉及的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鑑別和判定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司法鑑定文書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進行的分類 根據司法鑑定文書的性質和作用,司法鑑定文書可以分為司法鑑定書、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四種。其中,司法鑑定書是基本文書,其它三種文書是其派生文書。

1、司法鑑定書(縮略語為“鑑”): 司法鑑定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專門性問題得出鑑定結論後出具的鑑定文書。出具司法鑑定書的基本條 件是:提供的資料系統完整,送檢材料齊全,實驗條 件(技術方法和設備)完備,能得出鑑定結論。

2、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縮略語為“檢”): 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是司法鑑定人對所委託的檢驗對象進行檢驗後出具的報告書。出具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的基本條 件是:通過檢驗特定檢驗對象後,不加任何分析説明,直接客觀反映檢查、測試所見或實驗結果。

3、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縮略語為“證”): 司法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根據所委託審查的書面資料,通過分析、比較而出具的審查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審查意見書的基本條 件是:一般不對具體的對象進行直接的檢驗,而是對書面材料的一種客觀審查。

4、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縮略語為“諮”): 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是司法鑑定人對委託諮詢或者難以形成鑑定結論的專門性問題出具的分析意見書。出具司法鑑定諮詢意見書的基本條 件是:因資料不完整、檢材不符合條 件、技術條 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鑑定結論。

首先他是訴訟活動中的參與人,根據不同的理論對於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的規定是不一樣的,有的將其規定為證人,有的僅僅是將其規定為輔助人。如果大家對於司法鑑定人的法律地位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

標籤:法律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