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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天數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誤工天數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因為種種原因而出現誤工的現象,對於誤工的期限問題,大部分的人還是處於模糊的階段,對於誤工天數司法鑑定到底是怎麼判斷的,和實際的誤工天數有區別嗎,下面我們通過相關的法律知識來進行了解。

一、誤工天數司法鑑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由法院委託簽定機構確定治療終結時間。

二、具體判斷

根據這兩個規定,我們知道確定誤工時間脈絡,結合本地實踐,按受害人的傷勢程度,具體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無傷殘的

這種情況的誤工時間確定是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在賠償中,住院治療的按住院時間加上醫院診斷證明書中出具的建休證明的時間確定;沒有住院治療的按醫院診斷證明書中出具的建休證明的時間確定。所以,如果傷勢不是很重,建議別忘了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如果對這段時間的確定在處理時有異議的,由賠償義務人來舉證,一般是申請鑑定處理。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

這種情況的誤工時間確定從受到傷害耽擱工作之日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天,規定是很明確的。但在實踐中,往往有的受害人遲遲不去鑑定,會認為推遲鑑定會增多誤工時間。出現了這種情況,金華中級法院在細化標準中強調了傷殘評定時機,這個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在司法鑑定過程中,為了有個一致的標準,對誤工時間有兩種確認方式,一種在符合傷殘評定時機提出評定的,在鑑定書中進行確認定殘日前一天;如果不在傷殘評定時機的,鑑定機構直接確定誤工時間的長短。

(三)受害人因傷害死亡的

這種情況的誤工時間確定從事故發生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通過查詢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我們對誤工天數司法鑑定有了一定基礎的瞭解,在遇到此類事件的時候,我相信大家也都有了一定的解決思路,希望大家能夠及時合理正確的處理問題,不要誤了時效和取證時機,維護好自己的相關的利益,以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