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過程中,有許多證據和涉案人物的病情都需要專業的鑑定人員給出專業的鑑定結果,幫助法院公正的做出判斷。司法鑑定有很多種類,有傷情鑑定,傷殘鑑定,文書鑑定等等。那麼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呢?小編現在就給大家普及一下知識,幫助大家瞭解。

一、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五)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二、司法鑑定的委託與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本通則所指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2、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司法鑑定都是由專業的鑑定人員根據委託者提供的材料鑑定的,可以幫助法院更清晰公正的判決。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對於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問題的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