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精神病人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精神病人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尋找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以減輕刑罰,如證明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不具備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根據規定罪犯被認定患有精神病的話,可以免於刑罰或刑罰具患病情況而有所減輕。但是罪犯是否患有精神類疾病還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機構專業性鑑定才可,那麼精神病人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做詳細介紹,以供大家瞭解。

一、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序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對該鑑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鑑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委託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案件,可以委託鑑定。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向司法鑑定機構遞交申請,申請受理,展開鑑定,出示鑑定結果是精神病人司法鑑定的大致流程,而司法鑑定機構在受理申請後會根據現有的資料對被鑑定人展開精神鑑定。雖説精神病人可以免於或減輕刑罰,但罪犯若以此作為逃脱刑罰的藉口一經發現將追究其責任,故而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要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