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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能不能異地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能不能異地司法鑑定?

在司法實踐中,申請司法鑑定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職工受傷後一般會申請傷情鑑定,目的在於確切確定傷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會出現申請鑑定行為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申請,目的在於鑑定處罰,等等。由於一些朋友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不知道能不能異地司法鑑定?故本站小編整理了下列相關信息。

一、是否可以異地委託司法鑑定?

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司法鑑定機構均獨立對外履行鑑定職責,形成的鑑定結論屬於法律上的證據,各個鑑定機構之間沒有級別區分。

鑑定機構可以獨立承接合法的委託者的司法鑑定申請,對委託者沒有地域的限制。即:只要是合法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國內任何地域的任何鑑定委託。

二、異地委託司法鑑定的程序

(一)選擇鑑定機構

當事人應當依據法院通知,按照規定的時間、指定地點協商確定鑑定機構或鑑定人,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應當委託雙方約定的機構,約定的機構無相應資質的,應另行協商確定。

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故缺席或不能協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管理部門根據擇優與隨機原則進行選擇社會鑑定機構或鑑定人。

(二)補充材料

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充鑑定所必須材料的,予以中止鑑定。對鑑定時限造成影響的,有義務提供有關材料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交納鑑定費

申請鑑定人在接到交費通知一週內應預交費用,未交或未交足鑑定費用的,不予鑑定。

當事人與鑑定機構就交費達成協議的除外。

(四)鑑定結論的異議

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評估機構所作出的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鑑定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評估機構評估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評估過程嚴重違法而申請重新評估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當事人對社會鑑定機構或鑑定人提出異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司法鑑定管理部門提出,由司法鑑定管理部門審查決定是否重新選擇和委託社會鑑定機構和鑑定人。

(五)拍賣

拍賣公告的範圍及媒體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拍賣財產具有專業屬性的,應當同時在專業性報紙上公告。

當事人申請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範圍的,應當准許,但該部分公告費用由其自行承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可以參加競拍。

(六)迴避

當事人對社會鑑定機構或鑑定人申請回避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説明申請回避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由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各司法鑑定機構是沒有級別對區分的,能不能異地司法鑑定? 只要滿足申請鑑定的條件,是可以在異地申請進行司法鑑定的,不過在異地的司法假定機構是由人民大院指定的,申請人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且,在一定的鑑定程序較為繁瑣。

標籤:異地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