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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假釋與保釋有什麼不一樣

關於假釋與保釋有什麼不一樣

一、假釋與保釋有什麼不一樣

1、適用對象不同

保釋是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執行時間不同

保釋是嫌疑人被刑事羈押之前,假釋是犯罪分子執行一定刑期之後。

3、要求不同

保釋須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請並繳納相當數額的保證金。假釋是因罪犯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4、適用的機關或者説決定的機關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監獄提出,報法院批准,後者一般是公檢法三機關都有權。

二、根據定義和法律規定:

假釋是刑法上關於刑罰的執行方式,實質即有條件的監外執行,它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卻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為十年。

保釋應是指刑事訴訟法中的取保候審,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假釋與保釋是很容易弄混淆的,尤其是對於普通人來講,並不具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因此就不太容易區分開來。保釋在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應該叫取保候審,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至於假釋,則屬於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方式,有條件的對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光是從這點上,相信就能體會到二者在本質上的差異。

標籤:假釋 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