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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騙走220萬犯重婚罪如何處罰?

妻子騙走220萬犯重婚罪如何處罰?

一、妻子騙走220萬犯重婚罪如何處罰?

重婚罪和詐騙罪一起判應當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來進行處罰,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和已婚的男性同居的,如果雙方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是屬於重婚的情形,會構成重婚罪。

詐騙重婚最低處罰分別會受到的處罰是管制、拘役,詐騙罪與重婚罪一般不適用用於比較,兩者的犯罪要件是完全不相同的,但是隱瞞結婚事實進行騙婚的,可能同時構成重婚罪和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我國《民法典》中規定了夫妻關係原則是一夫一妻制,重婚的行為就是侵犯了該原則,要受到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兩方面,一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於他人結婚,二是沒有配偶,但是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還與其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在自己有配偶還故意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行為表現為故意,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

三、告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如果行為人既觸犯詐騙罪,又觸犯重婚罪的,此時需要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兩個罪名分別進行審理,最後再合併作出判決,這就是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數罪併罰原則的體現,因為犯罪行為人事實上侵害的是刑法所保護的兩個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