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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期間監護人有什麼責任,法律對於假釋有何規定

假釋期間監護人有什麼責任?法律對於假釋有何規定?

假釋是國家對部分犯罪分子,在執行完一定的刑期後,其表現較好,從而對其提起假釋機會的行為。假釋是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能假釋的,那麼假釋是否需要監護人?假釋期間監護人有什麼責任?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假釋是否需要監護人?假釋期間監護人有什麼責任?

假釋是不需要監護人的,對於假釋的犯罪分子只有達到符合法律的規定時才能對其假釋,假釋期間不需要監護人,只有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擔保人。

二、法律對於假釋有何規定?

(一)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為了使假釋制度的運用有必要的靈活性,我國《刑法》第81條同時規定: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特殊情況”應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現;

(2)、罪犯已經基本喪失活動能力,並有悔改表現,假釋後不會再危害社會;

(3)、罪犯有專門技能,有關單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難,需本人照顧,請求假釋的,在司法實踐中,須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證明。但對犯罪集團的首犯、慣犯和罪行特別嚴重的罪犯除外;

(5)、為了進一步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執行對未成年罪犯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對犯罪時未成年,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6)、為了政治鬥爭的需要,對某些具有外國國籍或不屬於大陸籍的罪犯而適用假釋;

(7)、其他特殊情況。

(二)、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1)、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與刑期,對累犯不得假釋。

(2)、對實施了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並且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舉的幾種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傷害、武裝叛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

(3)、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此外,法律對適用假釋規定了嚴格的司法程序,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根據刑法第82條規定,對於犯罪人假釋的,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假釋條件的,裁定予以假釋。

對於假釋期間監護人有什麼責任?我國刑法對於假釋沒有規定假釋需要監護人或者擔保人,只是對於假釋的犯罪分子,需要達到刑法規定的在服刑一定時間內,表現好,且無社會危害性等情況下才能夠假釋。想必大家對於假釋已經瞭解了,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