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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主動解除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一、公安主動解除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公安主動解除取保候審規定是什麼?

公安主動解除取保候審規定是發現有以下情形,可以主動採取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1、發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形往往是已經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於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採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為監督公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執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是怎樣的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並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二)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再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

(四)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如果採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辦理完畢。

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對於申請取保候審的一些期限,還有就是具體的手續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我們國家對於取保候審有12個月期限的要求,如果説期限屆滿的話,對於公安機關來説是可以主動的提出申請解除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