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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麼叫解除取保候審?

一、 法律規定什麼叫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規定什麼叫解除取保候審?

解除取保候審的意思就是取保候審這一強制措施結束了,未變更其他強制措施説明該案件偵查告一段落了,不必再履行取保候審期間的報告義務,可以憑藉解除取保候審通知退還交納的保證金。解除取保候審主要是兩種情況,一是取保候審期間,經進一步偵查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取保候審的期間屆滿,按照法律規定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刑事訴訟法》對取保人義務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户。

取保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這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保證人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在達到規定的期限後,應當按照解除取保的程序來解除取保措施。

標籤:法律 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