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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多長時間解除,取保候審怎麼解除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在嫌疑人、被告人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其實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到了規定的時間之後,要麼就是解除取保候審措施,要麼就是變更取保候審措施。那在解除的情況下,一般取保候審多長時間解除呢?本文將對這個問題做詳細介紹,希望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取保候審多長時間解除 取保候審怎麼解除

一、取保候審多長時間解除

取保候審要多久才解除,要根據案情,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怎麼解除

取保候審的解除大概有三種情形,一是因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而解除;二是因變更其他強制措施而解除;三是因屆滿而解除。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解除取保候審應當由原決定的司法機關作出,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但在司法實踐中不少司法機關只作決定不管解除,主要表現為:案件由一程序進入到另一程序,受案機關對原取保候審決定變更強制措施,往往不通知原決定機關予以解除;有的原決定機關接到受理機關的通知後,不辦理解除手續;也有取保候審屆滿後,決定機關既不辦理解除手續,也不變更強制措施,聽之任之,等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一方面是因為辦案機關怠於執行,執法不嚴;另一方面也確實存在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不夠合理、不太科學的問題,導致司法機關執行不方便。

兩高、兩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2條規定,在偵查或階段已經採取取保候審的,案件移送至審查起訴或者審判階段時,受案機關得在7日內決定繼續取保候審,或者變更保證方式或強制措施;繼續取保候審的得重新決定。第23條又規定,原決定機關收到受案機關的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後,應當立即辦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受案機關決定繼續取保候審或變更保證方式的,原取保候審自動解除,不再辦理解除手續。

因為取保候審最長的期限為12個月,因此一般最長在12個月之後就需要解除取保措施。當然,現實中,司法機關確定的取保期限不同,自然還是要以實際確定的取保期限為限來解除取保候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