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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是否還需要請律師?

不批捕是否還需要請律師?

一、不批捕是否還需要請律師?

不批捕還是需要請律師的,因為檢察院不批捕變成取保候審,這個案件不是結束,下面還有公安局還要偵查,偵查終結還要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法院還要審判。現在委託了律師,儘管檢察院不批捕,還要律師辯護。沒有逮捕不等於不會判刑的。如果已經委託了律師,簽訂了委託協議,並且已經付款,律師不會退費的。還要保持與律師的溝通和聯繫,力爭從輕判決。

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説明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犯罪行為且有羈押的必要,就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後的短期內均無法出來。因此,就大部分案件而言,如果是衝着讓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之後的短期內出來的目的請律師,請律師是沒用的。

司法實踐中,有部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能在後續程序中出來了。就筆者的經驗,被逮捕的當事人在後續程序中被釋放的原因有取保候審、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在這類案件中,律師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找到取保候審、撤銷案件、不起訴、判決無罪、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理由,並説服辦案機關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些明顯沒有釋放可能的案件,請律師是否還有用呢?可以明確的是,如果是衝着放人的目的,請律師沒有用。但是,量刑的輕重對當事人也是重要的,律師的專業工作有助於找到有利於當事人的情節,對當事人獲得減輕、從輕量刑有幫助。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筆者的辯護經驗,在偵查階段,律師通過向公安機關提出意見,促使公安機關查清楚有利於當事人的事實,收集有利於當事人的證據,這是律師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

綜上所述,檢察院雖然的確有決定抓捕某個人的職權卻也需要謹慎對待,而沒有被逮捕的當事人也應該意識到自己是否還面對國家機關的審查,如果自己的沒有法律上的能力也應該及時找律師介入,律師的作用就是全程為當事人辯護知道確定無罪。

標籤:律師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