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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公積金貸款是否還需要還款?

批捕後公積金貸款是否還需要還款?

一、批捕後公積金貸款是否還需要還款?

批捕的情況下沒有任何影響,只要繼續繳納即可正常使用,公積金通常是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二、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户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户內,實行專户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户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户內的住房公積金。

需要明確的是,員工在受到批捕的情況下,一般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如果經判決並定罪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公積金也就處理無法繳納的狀態,此時是無法辦理公積金貸款還款的,需要由當事人自行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