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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捕後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查閲卷宗嗎?

被批捕後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查閲卷宗嗎?

一、被批捕後偵查階段律師可以查閲卷宗嗎?

律師不可以在偵查階段查閲案件,律師只能在法院當庭期間查閲案件,因為案件的案卷涉及到偵查的機密也涉及到案件的機密,律師作為非公安機關人員是沒有資格查閲案件的,只能在法院當庭經過允許才可以查閲這也是為了案件的公平。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檢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嫌疑人被批捕後,案件在刑事偵查階段,這個時候,嫌疑人家屬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案件。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律師不能查閲卷宗,案件卷宗只有辦案人員才能接觸到。等到了法院庭審的時候,律師就可以申請查閲和案件有關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