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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階段律師能不能閲卷?

批捕階段律師能不能閲卷?

一、批捕階段律師能不能閲卷?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根據以上規定,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律師無權閲卷;在檢察院起訴後,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分哪些階段?

律師介入刑事案件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公訴審判階段。刑事偵查階段律師會見,當前仍需要向刑事偵查部門提出申請,由刑事偵查部門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偵查機關可根據案情確定是否派員在場,但涉及國家祕密的刑事案件律師在本階段介入,應經偵查部門批准,但在實踐當中,偵查機關出於案件偵破需要,對律師在會見犯罪嫌疑人問題上一直存在對立情緒,所謂48小時的時間規定形同一張廢紙。審查起訴階段和公訴審判階段律師可在工作時間內隨時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無需向司法機關提前申請。

三、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有什麼作用?

1、刑事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相關情況;

2、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綜上所述,當事人被檢察院批捕後關在看守所,在刑事偵查階段,當事人就可以委託律師當自己的辯護人。律師介入的階段不同,發揮的作用也不一樣。如果還沒有到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不能查閲卷宗,但是可以會見當事人瞭解案件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