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強制措施

刑拘批捕後律師可以到檢察院閲卷嗎?

刑拘批捕後律師可以到檢察院閲卷嗎?
律師解析:檢察院決定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之內宣佈逮捕,宣佈逮捕之後公安機關有二個月的偵查期限,在二個月內必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前(也就是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權查閲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檢察院,律師才有權利申請查閲卷宗。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