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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嗎?

律師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嗎?

一、律師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嗎?

不可以,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行使閲卷權的時間是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就大多數案件,逮捕時間在審查起訴時間之前,逮捕後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但不一定就可以閲卷

律師在案卷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有權閲看和複印案卷材料,但律師也不不允許將案卷材料給當事人和家屬看。所以當事人和家屬始終是看不到卷宗的,當然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均需要當庭舉證質證,也就是説庭審時,當事人和家屬可以聽到或看到公訴人列舉證據。

二、逮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逮捕以後取保候審難度相對加大,但並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階段沒有成功,到檢察院起訴科時仍然可以積極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後果不嚴重的話,即使未能取保候審,也可以在法院階段努力爭取緩刑。當然,在依法的範圍內,法律上的操作方法,還是講究一定技巧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後,檢察院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移交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律師本人對當前的案件能不能查閲卷宗是最清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案件遞交到檢察院之後,律師才可以審閲相關的卷宗,同時,律師在審閲卷宗的時候也不允許將卷宗材料私自透露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卷宗是整個刑事案件至關重要的一些材料文件的記錄,不是可以隨便更改和處理的。

標籤:批捕 律師 卷宗